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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飞达御府项目,一审成功判决少支付240万

日期:2019-09-10 16:28:02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亲办案例    工程款
    案件介绍:
    合肥某工程公司承接了宁国飞达御府项目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许某施工,许某又将其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单项承包给吕某施工。后被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与许某连带支付工程款27万,一审中判决对该公司十分不利,仔细考虑后选择了我方律师为本案上诉。
    办案经过:
    本案中,吕某也进行了上诉,认为我方当事人不仅应对工程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应对保证金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承担连带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双方约定,我方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后举证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吕某并未成立建设工程分包关系。此外,我方与许某已完成结算,许某与吕某之间的工程款、保证金纠纷与我方没有任何联系。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上诉意见,改判我方当事人只在欠付许某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因该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故二审为当事人成功挽回27万元的损失。
   特别提醒:以上都是晟川律师真实案例。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公布具体信息。另外根据《律师协会推广规则》,上述经典案例中的数据只能代表上述已办案件的结果。如有新的案件 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分析,判断案件胜诉和争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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